律师档案
张立娟
张立娟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立娟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拟)上市公司股东死亡对上市的影响及如何进行反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21 14:19)    点击:323

(拟)上市公司股东死亡对上市的影响及如何进行反馈

  本文是非诉业务时期工作的总结,基本观点供参考。

  1、项目过程中股东死亡,由继承人继承股权导致股权变动的情况,从发行审核的思路来考虑,由于这种情况的特殊性。所以关注性也会比较宽容,如果该种情况不会影响到实质的发行条件,则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可。

  2、因继承而股权变动的情形主要有两种情形:①小股东去世而导致股权变更;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去世而导致股权变更。至于什么是小股东,一般以持股5%以下或者其他量化的股份比例作为具体判断标准,同时结合股东生前是否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以及对股权稳定性的影响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3、如果因继承而小股东发生变化,从现有案例来看都没有造成实质审核的障碍,不过需要关注如下几个问题:①这里的小股东必须是对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没有重大影响,该种变更不会导致控制权的变更以及影响到股权的稳定性;②小股东去世后如果继承人比较多,需注意继承之后股东人数不要超过法律规定;③股权继承时,部分继承人可签署协议放弃继承权或者免费转让给其中的部分继承人,比如有的案例就是由于继承人过多可能超过股东人数红线而约定仅由部分继承人继承;④股权继承时为了防止潜在纠纷可以由公证处出具公证文件,目前现有案例均履行了公证的程序。⑤如果是审核过程中由于继承而导致股权变化也没有太大问题,只要中介机构及时披露信息,由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披露信息就可以了,不能视为审核过程中股东变化而需要重新申报。

  4、如果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继承而发生变化呢,这里有几个案例因为情况不同而最终结果也是完全不同,所以该问题也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现将几个典型案例简要分析如下:

  (1)宁波建工:2010年12月27日通过审核,董事长在2010年4月23日去世,不论是在审核过程中还是报告期内发生这种情况都会对审核造成比较敏感的影响,宁波建工过会之后7个月之后才发行除了子公司核查不到位之外,或许这也是一个因素。宁波建工案例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解释得到了认可,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王宇凌只是公司八位实际控制人之一,而股权相对比较分散且公司治理较为完善的现实也帮助企业可以解释一个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具体如下:①王宇凌直接只有发行人股份比例较低,还有部分股份通过法人间接持股,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合计应该也没有超过20%。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宇凌及其他七位的一致行动人,王宇凌股份被其儿子继承之后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保证控制权稳定。③中介机构在解释不导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之外还重点解释了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产供销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是这个案例的一个亮点;由于八位实际控制人均为行业经验丰富的专家并且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着重大影响,那么一位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到解释还是比较容易被理解的。

  (2)盛通股份:这个案例则是另外一个结局,甚至有点悲情的意味。公司董事长贾冬临于2007年10月19日去世,公司于2008年7月25日被否,由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无奈只能等待36个月,并于2011年初重新申报材料,欣慰的是在2011年5月25日就通过审核,审核速度大大加快也算是给了一个小小的补偿。盛通股份实际控制人未变更的解释没有被得到认可的原因其实也好理解:①盛通股份是典型的家族企业,贾冬临是公司的创始人也是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发行人50%的股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着重大的影响;②股权继承人为贾冬临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妻子没有在公司单位重要职务也没有对公司有重要影响,而两个儿子年纪尚幼也一直没有在公司任职,没有接班的迹象。③尽管项目组从家族控制的角度认为贾冬临及其妻儿都是家族的人,股权继承并不会导致家族控制的局面变更,但是显然这样的解释过于牵强。④这也给我们一个启示,家族企业的股权优化是很必要的。

  (3)恒基达鑫:该案例是在发行人成功通过发审会审核之后实际控制人张培弟突然去世,很多人认为恒基达鑫在会后事项中再次通过有些人情的成分。其实,这个案例跟盛通股份情况非常类似,张培弟间接持有发行人67%占据绝对控制地位,而实际控制人的去世也很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且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申报文件中,项目组没有重点解释实际控制人的问题,而是对股权继承问题做了解释:①股权继承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没有兄弟姐妹,也就是大哥去世兄弟姐妹想一起分家产的“传统思想”是不成立的;②股份继承做了公证且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盖棺定论不会产生法律纠纷;③张培弟的父母承诺放弃继承权,股权全部由妻子和儿女继承,解释的理由又是主打感情牌。④严格从规格上讲,这个案例不应通过审核,当然最后成功感情因素占很大部分,

  5、其他案例都比较简单,小股东去世,披露继承事宜。有几个需要注意:海立美达法人股东的股东死亡,导致法人股东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大连三垒发起人去世,导致股权变更。千红药业职工持股会成员死亡,继承股权。向日葵外资企业因继承发生股权变动还需要商务部门的审批等等。

  具体的案例如下,可以参考。

  1.1宁波建工(601789)实际控制人之一死亡

  1.1.1招股说明书-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1.1.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1.3股份继承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

  1.2盛通股份(002599)实际控制人死亡

  1.2.1招股说明书

  1.2.2律师工作报告

  1.2.3实际控制人去世,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第一次被否,3年后通过审核

  1.3恒基达鑫(002492):董事长在发审会审核通过后去世

  1.3.1招股说明书

  1.3.2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1.3.3 实际控制人死亡,未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变更,成功上市

  1.4嘉欣丝绸(002404):审核期间股东发生变化

  1.4.1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1.4.2非实际控制人股东死亡,导致股权变化

  1.5亿通科技(300211)

  1.5.1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1.5.2非实际控制人股东死亡,导致股权变化

  1.6瑞和股份(002620)

  1.6.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6.2:小股东死亡导致股权变动没有重大影响

  1.7、大连三垒(002621):发起人发生变动

  1.7.1律师工作报告

  1.7.2发起人股东死亡,继承人办理公证,工商变更登记

  1.8海立美达(002537):因股东死亡发行人法人股东股权结构变化

  1.9千红制药(002550):职工持股会会员、发起人股东死亡

  1.10向日葵(300111):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动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立娟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股权转让  公司上市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立娟律师,张立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立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12658799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立娟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立娟律师主页,您是第4734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