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能经商办企业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21 14:15) 点击:1297 |
现役军人能经商办企业吗?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127条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交易、购买彩票,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制作商品。《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3章第3节27条:参与经商或者偷税漏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注:《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已近明确禁止现役军人经商。 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能够证明,表明并不并不限制现役军人从事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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